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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30年,一位富裕的葡萄酒和威士忌商人 山謬爾˙賈斯頓 於北愛爾蘭首都-貝爾法斯特創立了賈斯頓傳統愛爾蘭威士忌。1869年賈斯頓去世後,由哈利˙尼爾買下了此品牌。在1851年的澳大利亞掏金熱期間,哈利˙尼爾離開貝爾法斯特前往澳洲追尋財富。成為富人的哈利返回愛爾蘭後並買下了賈斯頓。不只在愛爾蘭家鄉有蓬勃發展,同時也在澳洲及紐西蘭將其發揚光大。歷經了五個世代的傳承,尼爾家族持續培育著賈斯頓愛爾蘭威士忌,並挑選及勾兌出最高品質的威士忌。
根據菸酒管理法第30條規定,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、郵購、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,任何人不得供應菸酒予兒童及少年,違反者依各法裁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