布萊迪 黑色藝術4.1版 1990單一純麥蘇格蘭威士忌

NT$12,588

information

容量:700ML 酒精:49.2%

網站上的價格僅供參考,實際價格與數量請與本客服確認為主

introduce

布萊迪 黑色藝術4.1版 1990 單一純麥蘇格蘭威士忌

Bruichladdich 1990 23YO Black Art 4.1

 

黑色藝術4.1 年份與陳釀特色

 

黑色藝術第四代威士忌於1990年蒸餾,非冷凝過濾,無人工調色,經23年熟成,於2013裝瓶,為無泥煤風味。

現在傳說中的黑色藝術的第四個化身就像以前一樣神秘,木桶的構成對除了它的創造者以外的所有人都是一個謎。與最精美的美國和法國橡木一起探索精神與木材之間最神秘的關係,Black Art 4是 Master Distiller Jim McEwan 在 Bruichladdich 中心的個人航行。我們相信工匠的靈魂。

 

於極致頂級的美國、法國橡木桶中陳年,探索酒液與木箱之間最奧妙的化學效應,黑色藝術正如首席調酒師詹麥文(Jim McEwan)的一段個人味覺探索之旅,引領感受布萊迪之精隨。

「大師靈魂手藝,就是我們的信仰。」

布萊迪黑色藝術04.1 2015年度獲 IWC 最佳單一純麥威士忌大獎。

 

布萊迪酒廠與產區背景(包含 Bruichladdich / 布萊迪)

 

2001年復廠以來,憑著「尊重傳統,不斷創新」的信念,在維多利亞時期保存至今的蒸餾廠裡,布萊迪仍以最傳統的方式釀造,仰賴工匠們的感官,完全不使用電腦,讓每款威士忌呈現蘇格蘭的原始風味,以及艾雷島獨特的天候風土所帶來的特色,同時打破常規,不斷探索威士忌的極限,專心追求最能碰觸靈魂的酒液。布萊迪認為蘇格蘭威士忌的本質 應當是 – 原料來自於本地值得信賴的農家,甚至從蒸餾廠窗外可見到種植的農地,再將大麥帶進蒸餾廠內蒸餾、熟成、裝瓶。艾雷島,是布萊迪源自血液裡的驕傲。布萊迪所有的威士忌,終其一生都在蒸餾廠旁的倉庫裡,迎著海風的鹹味熟成,最後更在蒸餾廠裡,使用艾雷島泉水裝瓶。這樣的堅持,在艾雷島上也屬罕見了。從原料、裝桶至裝瓶,整個製程皆土生土長,有憑有據。

 

風味與品飲筆記(含黑色藝術4.1)

 

根據 Scotch & Sheen 的評測資料,此款 Black Art 04.1 抽樣裝瓶於 2014 年 6 月,酒精濃度為 49.2% ABV,為自然色澤、未冷凝過濾之表現。

在香氣(Nose)方面,雖然酒精氣味稍強,但仍可捕捉到深色水果(如黑櫻桃、梅子醬感調性)、雪茄灰燼、泥土感與海風礦物氣息交織。

在口感(Palate)上,以全-strength(原濃度)飲用時表現可能較為內斂,加入少許水後可開展更多風味:櫻桃、梅子、巧克力風味浮現。

在余韻(Finish)階段,風味持續泛起,梅子、櫻桃與雪茄灰燼氣息再現,有著適中的厚度與回味。

 

此外,Wine‑Searcher 所收錄的官方釀造者風味筆記則指出:

在色澤上為濃郁茶褐色(Rich Tawny);香氣包含乾果、皮革、梨、玫瑰果糖漿、黑櫻桃、芒果、雪松、柔和橡木、奶油糖與肉桂調性。於口感層面則有乾果、棗、葡萄乾、香草、可可餘韻、椰子與新鮮柑橘感,與烤橡木、深梅、杏仁糖(marzipan)等風味相輔。

此款 黑色藝術4.1 在風味表現上偏向水果與木桶調性之間的平衡,雖不是最具層次爆發型,但其成熟感與氣質仍備受收藏者青睞。

 

市場評價與收藏價值

 

在 Reddit 的品飲社群中,有人給予此款高度評價,稱其為接近完美、風味複雜、口感油脂且結構平衡的經典款,甚至評為 96 分/100。

透過 Distiller 資料可得,此款 1990 年蒸餾、2013 年裝瓶的 Black Art 04.1 為無泥煤(unpeated)Islay 單一麥芽,於多種美國與法國橡木桶中熟成,其桶陣列僅創作者 Jim McEwan 所知。

 

由於此為限量黑色藝術系列,且已具 23 年陳釀背景,加上其神秘桶陣組成,在市場上的稀有性與競價潛力相當高。多家酒商標示其單瓶價格區間可達數百美元不等。

對於 Bruichladdich 黑色藝術愛好者來說,此款 4.1 為系列中不可或缺的一環,具備高度收藏意義與風味辨識度。

 

飲用與搭配建議

 

建議初次品飲時採用 純飲(neat),若感覺酒精刺激過強,可加入少量冷水以開展香氣層次。

推薦使用郁金香杯或 Glencairn 杯,可集中香氣並利於感官辨識。

搭配食物方面,適宜與黑巧克力、乾果(如葡萄乾、核果類)、烘焙糕點、甚至雪茄搭配,以平衡其木桶與深果調性。

未開封應存放於陰涼、避光、穩定濕度環境中。若已開封,應儘早飲用,避免氧化影響風味。

Related

返回頂端

未成年禁止飲酒

本網站須滿18歲才可瀏覽

根據菸酒管理法第30條規定,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、郵購、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。
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,任何人不得供應菸酒予兒童及少年,違反者依各法裁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。

請問您是否年滿18歲 ?